根据《东南大学博士生导师招生资格年度审核工作办法(试行)》和《东南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指标分配办法(试行)》,结合我院具体情况,特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招生指标分配原则
1.每位博导每年招收博士生总人数(包括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学术型和专业型;不含少民计划、对口援建等专项计划),获得专项指标或奖励指标的导师不超过3人,其他博导不超过2人,兼职博导不超过1人,新聘博导首次招生不超过1人。
2.对于拥有符合学院基本条件的在研项目和可支配经费的校外兼职博导当年可申请招生1人;对于在我院无独立经费账户的兼职博导,在培博士生毕业后方可申请招生1人。
3. 对于无专项指标或奖励指标的博导符合招收研究生资格审核条件且有意愿招收第二个全日制博士生的博导须提出申请,经学院初审和研究生院复审合格后,方有资格招收两名全日制博士生。
4. 无专项指标或奖励指标,拟招收第二名全日制博士生的博导,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方可提出申请:
①一级学会的优博(含提名)指导教师
②现有两名在读博士生正在公派联合培养
③现主持2项及以上国家级项目,且至少有一项为国家级重点项目或课题;或现主持一项及以上国家级项目,同时主持一项500万以上的其他纵向项目,或单个合同额500万以上且已到款300万以上的横向项目。
二、有关情况说明
1、申请者不得提供虚假材料和信息,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2、未尽事宜,由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负责解释。